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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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十四条   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
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;

(五) 决定终止事宜;

(六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五条   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制定和修 改章程,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2/3 以上表决通过,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。

第十六条   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 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 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 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。

第十七条  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 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八条  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,聘任、 解聘秘书长;
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 负责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(六)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;

(七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九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) 制定本团体年度工作计划;

(十一) 推荐、评选、奖励优秀科技成果、优秀科普作品、优秀 科技人才,表彰热心学会工作的积极分子;

(十二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九条   理事会须有 2/3 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 须经到会理事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条   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可采 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一条 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 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 (一) 、(三) 、(五) 、(六)、  (七) 、  (八) 、  (九) 、  (十) 、  (十一) 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/3。

第二十二条 常务理事会须有 2/3 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 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三条 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四条 本团体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 条件:

(一) 热爱祖国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有良好的道德品 质和学风;

(二) 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、学者或有较大 影响的人士;

(三)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,秘书长 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2 周岁且为专职;
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六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七) 工作作风民主,团队精神强。

第二十五条 本团体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 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 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,方可任职。

第二十六条 本团体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 4 年, 理事长、副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由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可不受 届次限制。

第二十七条 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,因特殊情况,经理事 长委托、理事会同意,报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 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,可以由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。

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二十八条 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
第二十九条 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;

(四)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(五) 处理其他日常事物。